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

时间:2017-11-16
       一、              项目(项目编号:            )《资产转让动态报价须知》(以下简称“《须知》”)依据《山东文化产权交易所资产交易规则》和《山东文化产权交易所动态报价实施办法》制定。
      二、本次动态报价活动使用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系统组织竞价。
意向受让方应在                  时 前,向山东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本次动态报价活动的交易保证金     万元,签署并提交本次动态报价活动的《动态报价承诺函》等竞买文件,取得竞买资格,并获得动态报价系统的有效用户名及密码。
      三、参加本次动态报价的意向受让方,应已了解并遵守《山东文化产权交易所资产交易规则》、《山东文化产权交易所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的规定,认真阅读了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四、意向受让方应于动态报价活动开始前,登录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http://ww2.cas.51baojia.net/cas/login?page=index2)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规程。
      五、本次动态报价活动按转让标的现状进行竞价。交易所披露的标的信息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对标的质量和使用性能做任何担保。交易所按转让方要求进行标的图片、文字或实物展示。
      六、意向受让方应对其竞买行为负责,且动态报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动态报价方式或不了解所竞得标的为由予以反悔。
     七、本次动态报价底价为:       元人民币(小写       
     八、本次动态报价由定时报价期和连续报价期组成。
        1.定时报价期为                  时至                    。在此期间,意向受让方可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各意向受让方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报价。
        2.定时报价期结束后立即进入连续报价期。连续报价期可由多个连续报价周期组成,每个连续报价周期为1.5分钟(即90秒)。在每个连续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连续报价周期;在一个连续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有效报价方成为本次动态报价活动的受让方。
      九、动态报价加价规则:本次动态报价的加价幅度为壹佰元人民币(小写¥100.00。除对报价低价应价外,各意向受让方每次加价不得低于加价幅度。
      十、动态报价成交后,交易所向受让方出具《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受让方应按照《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的要求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照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同时受让方应向交易所支付登记挂牌手续费,【如以协议方式成交,还应支付交易佣金;】如以竞价方式成交,还应支付竞价佣金。登记挂牌手续费、【交易佣金、】竞价佣金按下列标准交纳:
       1.登记挂牌手续费按山东省物价局《关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36号)的标准向交易所支付。
     【2.交易佣金按山东省物价局《关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36号)的标准向交易所支付。】
      3.竞价佣金按下列比例计算交纳:
成交金额 比例
200万元以下(含) 5%
200万元-1000万元(含) 3%
1000万元-5000万元(含) 2%
5000万元-1亿元(含) 1%
1亿元以上 0.5%
 
      十一、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资产交割完成后根据退款申请无息退还,其他意向受让方应于动态报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十二、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交易所有权取消其动态报价参与资格、确认报价无效,并冻结其保证金,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三、受让方未按时支付成交价款及竞价佣金的,构成违约。交易所有权冻结其保证金,违约方须向交易所交纳本次动态报价中受让方及转让方应支付的竞价佣金。交易所有权再次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活动,再次成交的成交价如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由违约方补足。违约方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上述费用的,交易所、转让方有权向违约方进行追索。
      十四、受让方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 10个 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车辆的过户手续,在标的交割过程自行承担标的车辆运输费用以及过户所需交纳的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保险、各项税费等一切费用。交割过程中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标的存储地点的硬件设施及标的本身的损毁由受让方承担责任。
      十五、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
      十六、受让方须承担本项目转让方全部交易费用,该费用包括登记挂牌手续费,若产生竞价还需承担转让方竞价佣金。
      十七、意向受让方应对其参与动态报价的注册账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意向受让方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动态报价系统,在系统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意向受让方本人的行为,由意向受让方负责。
      十八、因意向受让方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及动态报价系统发布的动态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2.由于意向受让方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3.动态报价活动的时间以动态报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由于意向受让方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动态报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十九、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易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过交易所网站通知各意向受让方。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1个工作日的定时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定时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承诺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 机: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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