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2015年度山东有线莱芜分公司数字电视广告代理经营权
项目编号 WXZC14010 所属地域 山东省
产权类型 重点项目 挂牌价格 详见公告
挂牌起始日期 2014-09-16 挂牌结束日期 2014-09-23
所属行业
咨询电话 贾女士 0531-86112302
标的简况
项目概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住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

机构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名称:2015年度山东有线莱芜分公司数字电视广告代理经营权

所在地:山东省

标的明细:

1 名称:数字电视广告产品包    挂牌价格:120万元/年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1、本标的所称莱芜是指城区、莱城区、钢城区及各乡镇的区域。

2、本标的所称的数字电视广告是指莱芜上述区域内高清及标清机顶盒广告。标的形式包含高清机顶盒开机第一幅画面广告、开机视频广告、菜单视频广告、换台广告四种广告形式,标清机顶盒第一幅画面广告、开机动态图片广告、菜单动态图片广告和换台广告四种广告形式。

3、本标的所称的2015年度具体是指:2015年01月01日-2015年12月31日,共计12个月,每年度时间按照350天计算,我公司将在每个年度预留15天时间,作为自有业务、公共和应急宣传使用。

4、广告内容上要求应符合观众的生活习惯,同时不得影响山东有线的媒体形象,不得播出与山东有线竞争对手同质产品的广告内容(如电信IPTV)。广告内容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播出的产品及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医药、医疗器械、医疗机构、性保健、烟草、农药、兽药等)。

5、广告更换周期:广告更新周期时限不少于3天。但在法定节假日及广电行业重要安全保障期间(A级预案执行期)不予更换。

6、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负责审查受让方发布的广告内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有关要求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有权要求受让方进行修改,并有权拒绝发布。

7、如因机顶盒升级等因素或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因执行上级指令的宣传计划或遇重大活动,受让方广告的播出环境与播出时间如有调整,不能按约定执行,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应尽可能及时通知受让方,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受让方应给予理解和支持,不属于错漏播情况。

8、如果由于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原因造成广告延迟播放,漏播,错播等,应按照“错一补一、漏一补二”的原则进行等时(天数)补播;如遇政府性质公益广告征用或受广电总局政策调整及频道统筹规划等原因的资源占用,应按照“占一补一”的原则进行等时(天数)补播。如因本合同期满,无法补播的,按未补播天数核定补偿金额后退款,补偿金计算方式:未播出天数×(没有按期播出的广告产品合同额/本合同总天数)。

9、该标的须在征集到两家以上(含两家)意向受让方后通过拍卖方式进行交易。

 

转让行为批准

批准单位: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批准内容:同意将2015年度山东有线莱芜分公司数字电视广告代理经营权公开挂牌转让,挂牌价格不低于120万元/年。

风险提示 以上信息来源于出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山东文交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交易类型 转让
应用领域
物权类别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采取押二(月)付一(月)的付款方式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日内须与山东广电网络公司莱芜分公司签订《经营代理合同》,《经营代理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向山东广电网络公司莱芜分公司支付足额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1/6,此次拍卖的保证金可直接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处理。交易成交价款按合同的约定分期支付, 履约保证金可用于充抵最后两个月的广告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广告发布权的广告公司,不接受联合受让申请。
2、意向受让方的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万元人民币,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交纳1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拍卖保证金。拍卖结束,未竞得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万元 交纳时间 公告期满前
挂牌信息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被许可方 自动延期7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