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党委宣传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党委宣传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文化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山东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办〔2017〕5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我们对《山东省省级文化产业领域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映。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年3月17日
附件:《山东省省级文化产业领域资金管理办法》http://www.sdcaee.com/uploadfile/2018/0628/2018062812174379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