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增资扩股完成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继续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产生的盈利由原股东按股权比例享有,亏损由标的企业承担。
3、意向投资方须承诺,一次性支付增资价款,增资价款须以货币形式支付,签订增资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山东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同意《山东明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标的企业混改股权结构设置、法人治理结构及分红政策等相关内容。
5、若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投资方,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遴选确定该标的中选投资方(附:评分办法)。
6、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山东文化产权交易所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增资企业及原出资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投资方自行承担。
7、本项目交易保证金200万元(意向投资方须在挂牌公告期满前,向山东文化产权交易所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