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中区鲁能领秀城17、18区12号楼一处房产及车位地下室
时间:2023-05-22
标的信息 | |||||||||
项目编号 | SWZC23054 | 所属地域 | 山东省济南市 | ||||||
评估价值 | - | 挂牌价格 | 380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5-23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3-07-18 | ||||||
咨询电话 | 0531-86117070刘先生、86112162郑先生 |
转让方简况 | |||||||||
名称 |
张海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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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牡丹路2588号 | ||||||||
机构类型 | 个人 | ||||||||
出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济南市中区鲁能领秀城17、18区12号楼一处房产及车位地下室 | |||||||
所在地 | 市中区鲁能领秀城17、18区12号楼 | ||||||||
标的明细 | 编号 | 名称 | 权属证号 | 挂牌价(万元) | |||||
合计 | 380 | ||||||||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可拆分。 2、标的位于山东省济南市中区鲁能领秀城17、18区12号楼,住宅建筑面积为138.91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为9.15平方米,车位建筑面积为33.83平方米,车库建筑面积为85.13平方米,住宅为钢筋混凝土结构,三室两厅朝阳格局,带地下室车位,两室一厅朝阳,一室朝北,精装山景房。已办理产权登记,规划用途为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商品房。 3、转让标的目前处于业主自住状态。 4、标的房产无银行按揭情况。 5、转让标的房产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且实际面积以实际测绘数值为准,转让方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转让方和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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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 | — | |||||||
批准内容 | —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 | — | ||||||||
备案单位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38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山东文化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需承诺,转让标的成交后,业主需反租一年,租金参照市场行情按季支付,自租期结束后涉及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过户所涉及的交易税费,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费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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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以20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公告,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标的资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