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经一路88号山东建工明珠大厦40、42、43、44层的64套商业房产
时间:2023-03-14
标的信息 | |||||||||
项目编号 | SWZC23017 | 所属地域 | 山东省济南市 |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5018.7306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3-14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3-05-08 | ||||||
咨询电话 | 0531-86112162郑先生 |
转让方简况 | |||||||||
名称 |
山东格力中央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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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东路28666号济南超算中心科技园2号楼5层524-6室 | ||||||||
机构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出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济南市市中区经一路88号山东建工明珠大厦40、42、43、44层的64套商业房产 | |||||||
所在地 | 济南市市中区 | ||||||||
标的明细 | 编号 | 名称 | 权属证号 | 挂牌价(万元) | |||||
合计 | 5018.7306 | ||||||||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1、转让标的分为四个子标的,包含40、42、43、44层共计64套房产,每个标的均可单独受让。 2、子标的的现状情况 (1)标的一:济南市市中区经一路88号山东建工明珠大厦40层的16套商业房产,钢混结构,建筑面积1674.92㎡,建成年份2005年,均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办证时间2006年12月16日,证载权利人为山东格力中央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2)标的二:济南市市中区经一路88号山东建工明珠大厦42层的16套商业房产,钢混结构,建筑面积1674.92㎡,建成年份2005年,均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办证时间2006年12月16日,证载权利人为山东格力中央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3)标的三:济南市市中区经一路88号山东建工明珠大厦43层的16套商业房产,钢混结构,建筑面积1674.92㎡,建成年份2005年,均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办证时间2006年12月16日,证载权利人为山东格力中央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4)标的四:济南市市中区经一路88号山东建工明珠大厦44层的64套商业房产,钢混结构,建筑面积1409.51㎡,建成年份2005年,均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办证时间2006年12月16日,证载权利人为山东格力中央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3、标的房产存在银行按揭情况,成交后,转让方办理解押手续。 4、转让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产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转让方对房产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 5、山东国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可为受让方提供融资服务,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联系人:闫经理,联系方式:13869107590。 6、标的查看联系人:任经理,联系方式:15562806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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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 | — | |||||||
批准内容 | —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 | — | ||||||||
备案单位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5018.7306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山东文化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需承诺,转让标的涉及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费用,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含当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过户所涉及的交易税费,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费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在山东文化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的交接手续,并于转让方为标的资产解除银行抵押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完成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过户不能的法律风险。如若因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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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标的一保证金110万元;标的二保证金120万元;标的三保证金130万元;标的四保证金1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 20 )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 4 )个周期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标的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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