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星博正华影院发展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
时间:2021-05-12
标的信息
项目编号 ZBZR210022 所属地域 山东省济南市
评估价值(万元) 84.26万元 挂牌价格(万元) 84.26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21-05-12 挂牌结束日期 2021-06-08
所属行业 新闻和出版业
咨询电话 0531-86112302贾女士
转让方承诺
经批准,我单位申请将所持有的北京星博正华影院发展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在贵中心交易,现委托会员单位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 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自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确定项目受让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6、我方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书的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交易保证金的同等数额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缔约过失责任赔偿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北京星博正华影院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建新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万元) 300
成立时间 2014年05月19日 职工人数 11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路180号6层721-A01
经营范围 电影放映;影剧院(俱乐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28日);零售预包装食品(2017年12月23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租赁音响器材;销售机械设备、花卉、工艺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山东电影发行放映集团有限公司 1530000 51%
魏巍 630000 21%
贾荣俭 510000 17%
刘建新 330000 11%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2020年12月31日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44.14 -217.32 -217.3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80.23 116.4 163.83
审计机构 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1年02月28日 0 -2.71 -2.71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74.41 308.70 -34.29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评估机构 济南天泽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核准(备案)机构 山东电影发行放映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1年2月1日
评估基准日 2020年12月31日
评估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280.23 281.62
负债总计 116.4 116.4
净资产 163.83 165.22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84.26
律师事务所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
内部决策情况 同意将山东电影发行放映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星博正华影院发展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公开转让。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新联谊专审字(2021)第0058号《审计报告》及济天泽评报字(2021)第0003号《资产评估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山东电影发行放映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79号
法定代表人 张云安
注册资本(万元) 3000
公司类型(经济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山东省财政厅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山东省财政厅
批准单位名称 山东电影发行放映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内容 同意将山东电影发行放映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星博正华影院发展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公开转让以不低于84.26万元为底价进行公开挂牌转让。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84.26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产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产生的盈利由原股东按股权比例享有,亏损由标的企业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律师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 20万元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